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由护士长、当班护士与医生共同确定护理级别,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依据护理级别医嘱,给予落实不同级别和不同专科的护理。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分级依据: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护理服务标准:
1.安排护士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等病情变化;准确记录出入量和及时书写护理记录。
2.根据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及用药,并观察患者的反应。
3.正确实施各种治疗和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和管道等安全护理,预防术后并发症。
4.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采取正确的体位,促进患者舒适。
6.认真落实床头交接班。
7.根据患者病情,适时进行健康指导。
8.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
(二)一级护理
分级依据: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服务标准:
1.每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出入液量记录。
3.根据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及用药,并观察患者的反应。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预防术后并发症。
5.做好各种管道的观察和护理。
6.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进行健康指导和功能锻炼。
8.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促进舒适。
(三)二级护理
分级依据: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服务标准:
1.每两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进行病情观察及生活护理。
2.根据医嘱进行生命体征监测。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各种治疗,指导患者正确服药,观察患者反应。
4.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提供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6.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及时协助患者,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
(四)三级护理
分级依据: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护理服务标准:
1.每三小时巡视患者一次,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进行生命体征监测。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各种治疗,观察患者反应。
4.提供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5.向患者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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