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缴费一次,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定额补助。
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本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的,新生儿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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